有些套路,从劳动合同就开始了……

2026年6月8日   点击人次: 137   

进入职场,签订劳动合同是每位求职者必经的环节

@即将步入职场的小伙伴

下面四种常见的劳动合同套路,一定要看哦~

套路一 劳动合同仅需要写清关键事项

千万别被忽悠了!必备条款不能少!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了以上必备条款,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套路二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必须签,且要趁早!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均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套路三 只有用人单位需要保留劳动合同

当然不是。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如劳动者手中没有劳动合同文本,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增加维权难度

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

请其给自己一份劳动合同文本留存,

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请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套路四 工作地点变更了,但劳动合同不用变

工作地点发生变化时,通常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