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9日 点击人次: 205
面试是求职关键环节
有些公司却暗设各种套路
让人防不胜防
转发给正在找工作的朋友
一起避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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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一:试用期问题
常见话术:“我们公司的试用期是一年,转正后才签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这都是行业惯例。”
千万别信,这些行为可都严重违法违规。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而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或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不同,试用期的长短也有区别,都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更改。
此外,按照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同时,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套路二:招聘对性别有要求
常见话术:“这个岗位比较辛苦,我们优先招用男性。”“如果录用女性的话,五年内不能结婚生育。”
性别歧视可不行。《就业促进法》早就明确,劳动者就业,不因性别受歧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套路三:先缴费再上班
常见话术:“入职前要先交体检费、培训费、保证金等,一共5000元。”
涉及到财物大家一定要谨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求职不易,小伙伴们一定要学会识别陷阱,遇到这些坑人套路时,不仅要勇敢拒绝,还可以投诉举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