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我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2026年6月17日   点击人次: 213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我校毕业生扎根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夯实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助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24]135号)(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关于做好2026年度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陕教办[2026]2号)要求,现就我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一)申请对象

在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2022年和2023年我校应届毕业生(截至当年12月31日,视为应届毕业生,下同),以及2026年毕业到《资金管理办法》细则所规定基层单位就业且首次服务协议期在3年及以上的我校应届毕业生。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毕业生除外,已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不得重复申请。逾期未申请学费补偿的毕业生不再受理申请。

(二)基层单位

1.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名单见附件)县以下(不含县本级和县级政府驻地所在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乡镇文化站、乡镇财政所、基层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民政站等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农(牧、林)场。

2.工作现场地处我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3.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学校、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等不属于基层单位;金融、通讯、烟酒(原材料种植除外)、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特殊行业,不属于基层单位。

二、申请时间

2026年5月—2026年6月

三、补偿标准

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

四、申请流程

(一)学院初审申报

6月22日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申请,各二级学院审核材料无误后,在《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行政公章。

(二)校内联合审核

6月23日-6月25日,各二级学院集中汇总材料,分别报送至财务处、学生处审核签字盖章。校内所有流程审核结束后,将材料返还毕业生。

(三)地方部门审核

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联系就业单位、县(区)级人社部门、县(区)级学生资助部门审核盖章,并向属地县(区)级学生资助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引领

各二级学院要深刻认识基层就业扶持政策对于优化人才配置、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将此次补偿代偿工作作为落实育人工作、就业帮扶工作的重要抓手。依托毕业季、主题班会、线上推送等多元渠道,精准解读政策细则,强化毕业生基层就业思想引导,厚植学生服务基层、奉献地方的责任意识,主动引导毕业生奔赴艰苦边远地区建功立业。

(二)严格审核标准,压实工作责任

各二级学院须建立专人负责机制,细化工作流程,严把材料审核关口,严格核查毕业生就业资质、服务年限、缴费贷款等关键信息,杜绝虚假申报、重复申报等情况,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优化审核流程,针对2026届离校毕业生,务必在离校前完成相关佐证材料审核工作,减少学生往返办事次数。

(三)规范台账管理,优化持续服务

各二级学院要建立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工作台账,精准统计申报人员信息,做好材料归档、数据留存、动态跟踪等工作。同时强化后续服务保障,持续关注基层就业毕业生工作动态,畅通咨询反馈渠道,及时解答学生政策疑问,妥善处理难点问题,切实落实惠民助学政策,助力我校基层就业育人工作提质增效。


附件:陕西省艰苦边远地区县名单



学生处 研工部 财务处

2026年5月22日